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构成要素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构成要素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构成要素
1.国有独资企业的范畴
从广泛意义上讲,国有独资企业(也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含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国营企业。
2.相关法律理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并不设立股东会议,其代表权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以行使。
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则可向公司董事会授予部分股东大会的权力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乃至发行公司债券等事宜,均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决定。
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涉及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或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在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以上所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具体应当参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