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未遂与罪数

关于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未遂与罪数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为人开始实施欺诈行为时,才是诈骗罪的着手;
为了诈骗而伪造有关证件的,属于诈骗的预备行为。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后,没有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或者虽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但他人未处分财产的,属于诈骗未遂。
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从一重从重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一个欺诈行为,数次从同一人那里获得财产的,只成立一个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